昌平法院“四维 ”联动确保疫情防控下刑事审判不停摆
昌平法院通过建立“四维联动”办案机制 ,协同公安 、检察、司法行政机关,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保障刑事审判工作有序进行,具体措施如下:公检法司联动配合 ,启动“5+2”庭审模式昌平法院建立“5+2 ”连续开庭模式,突破驻看守所法庭数量不足和远程视频庭审条件有限的障碍 。


行政案件在线庭审,被征收人无上网条件,可以不同意!
行政案件在线庭审中,若被征收人无上网条件 ,可以明确表示不同意在线庭审,法院应当准许其依法申请延期审理,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。具体分析如下:比较高法明确保障当事人选取权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的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》,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适用在线诉讼模式。
简化庭审程序:互联网法院可视情简化庭审程序 。如开庭前已在线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、权利义务告知 、庭审纪律宣示 ,开庭时可不再重复;当事人已在线完成证据交换,对于无争议证据,法官在庭审中说明后 ,可不再举证、质证;经当事人同意,可将当事人陈述、法庭调查 、法庭辩论等环节合并进行。
在线开庭的特殊情形处理:在诉讼过程中,如存在当事人欠缺在线诉讼能力、不具备在线诉讼条件或者相应诉讼环节不宜在线办理等情形之一的 ,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应诉讼环节转为线下进行,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特殊规定: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 。
适用条件:第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案件情况、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,对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等适用在线诉讼。这为线上庭审的适用提供了灵活性 ,允许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选取。
当事人需与受理法院沟通,了解是否支持线上开庭及具体流程。法院审查案件是否适合线上开庭,并征求双方意见 。双方同意且案件符合条件 ,法院安排线上开庭时间和方式。适用案件类型与限制:适用于民商事案件 、行政诉讼案件及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等。涉及国家秘密或需现场查验证据、核对身份的案件不适用 。
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情形若案件涉及必要共同诉讼(如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),法院认为需追加被告但原告拒绝追加时,可通知原应追加的被告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,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情形除外。
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、预交诉讼费 、举证或调取证据、不能履行生效判决...
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、预交诉讼费 、举证或调取证据、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 ,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,并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。具体做法如下:申请顺延期限: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参与上述诉讼活动时,可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。申请应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提出。是否准许顺延期限 ,由人民法院决定。
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、预交诉讼费 、举证或调取证据、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,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,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。除此之外 ,诉讼活动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。
第五条【庭审规范】制定并实施《电子诉讼庭审规范》,明确当事人诉讼权利、义务以及在线庭审的注意事项,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、有序开展在线庭审活动。









